职权范围 管理及监督协会的运作,以达致其目标。 审批下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任命。 计划及推行协会的举措,促进卓越研究及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从而产生更大的影响力。 推广研究资助局(研资局)高级研究学者计划、研资局研究学者计划、研资局新晋学者计划(前称研资局博士后奖学金计划)及其他研资局研究奖学金计划,以及提升得奖者的知名度和身份认同。 任期 主席须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的全职教学人员,负责领导协会、委任及带领执行委员会,并召集执行委员会会议。 副主席将协助或代理主席履行职务。 名誉秘书将协助主席及副主席处理执行委员会事务。 所有执行委员会委员均须为协会会员,并常驻香港。一般任期为三年^,可续任,各职位最多可连任六年。 现届执行委员会将于相关的年度大会上审批下届执行委员会的委员资格。# ^ 若任期内出现空缺,执行委员会有权增补委员,该委员将履行职务直至该三年任期结束。 # 首届执行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将商讨并制定未来执行委员会的提名、选举及委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