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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會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負責管理協會事務,委員會委員不少於五人*(最多八人),包括主席、副主席及名譽秘書。

 

* 執行委員會須至少有五名委員,以代表五個學科領域。

Prof._Alice_Sze-tsai_WONG

主席

黃思齊教授

香港大學

協理副校長(研究)

李達三博士研究中心主任(暫任)

生物科學學院癌症生物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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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Yu_HUANG

副主席

黃聿教授

香港城市大學

生物醫學系系主任

生物醫學和血管生物學講座教授

胡梁子慧生物醫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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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Christy_Mei-kwan_CHEUNG

名譽秘書

張美君教授

香港浸會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

資訊系統與數字創新管理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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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Edward_Ko-ling_CHAN

委員

陳高凌教授

香港理工大學

應用社會科學系

兒童與家庭福利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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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Kam_Tuen_LAW

委員

羅錦團教授

香港科技大學

物理學系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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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_Li_ZHANG

委員

張立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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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 管理及監督協會的運作,以達致其目標。
  • 審批下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任命。
  • 計劃及推行協會的舉措,促進卓越研究及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協作,從而產生更大的影響力。
  • 推廣研究資助局(研資局)高級研究學者計劃、研資局研究學者計劃、研資局新晉學者計劃(前稱研資局博士後獎學金計劃)及其他研資局研究獎學金計劃,以及提升得獎者的知名度和身份認同。

 

任期

 

  • 主席須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全職教學人員,負責領導協會、委任及帶領執行委員會,並召集執行委員會會議。
  • 副主席將協助或代理主席履行職務。
  • 名譽秘書將協助主席及副主席處理執行委員會事務。
  • 所有執行委員會委員均須為協會會員,並常駐香港。一般任期為三年^,可續任,各職位最多可連任六年。
  • 現屆執行委員會將於相關的年度大會上審批下屆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資格。#

 

^ 若任期內出現空缺,執行委員會有權增補委員,該委員將履行職務直至該三年任期結束。

# 首屆執行委員會正式成立後,將商討並制定未來執行委員會的提名、選舉及委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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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