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範圍 管理及監督協會的運作,以達致其目標。 審批下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的任命。 計劃及推行協會的舉措,促進卓越研究及學者之間的交流與協作,從而產生更大的影響力。 推廣研究資助局(研資局)高級研究學者計劃、研資局研究學者計劃、研資局新晉學者計劃(前稱研資局博士後獎學金計劃)及其他研資局研究獎學金計劃,以及提升得獎者的知名度和身份認同。 任期 主席須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的全職教學人員,負責領導協會、委任及帶領執行委員會,並召集執行委員會會議。 副主席將協助或代理主席履行職務。 名譽秘書將協助主席及副主席處理執行委員會事務。 所有執行委員會委員均須為協會會員,並常駐香港。一般任期為三年^,可續任,各職位最多可連任六年。 現屆執行委員會將於相關的年度大會上審批下屆執行委員會的委員資格。# ^ 若任期內出現空缺,執行委員會有權增補委員,該委員將履行職務直至該三年任期結束。 # 首屆執行委員會正式成立後,將商討並制定未來執行委員會的提名、選舉及委任機制。